为提高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管理工作效率,提升实施规范性,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合作代理服务机构,承担我院中药配方颗粒采购项目招标代理服务工作,欢迎符合要求的代理机构报名参加,具体事宜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中药配方颗粒招标代理机构遴选
2.遴选单位:乐清市中医院
3.采购类型:单位自行采购(非政府采购)
4.招标代理内容:通过遴选方式确定1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中药配方颗粒相关招标全流程代理(编制文件、公告、资格审查、开评标、评审报告、合同协助、资料归档)。
5.合同期限:合同履行期限为1年;期满前年度服务考核合格可续签,累计不超过 3 年;如遇国家或上级政策调整,合同自行终止。
二、参选机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完成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网上登记备案(提供截图加盖公章);
3.在温州市行政审批与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管理中心登记备案(非强制,可加分);
4.在浙江省内有固定独立办公场所,具备开评标场地、监控、档案存储等必要条件,有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能提供及时现场服务;
5.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失信名单(查询截图加盖公章);
6.具有中药配方颗粒招标代理业绩者优先;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允许分包 / 转包;中标后不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及核心团队,否则视为违约。
三、报名及遴选文件递交
1报名时间:2026年07月23日至07月27日
(双休及节假日除外;工作时间:上午 08:00—11:30,下午 14:00—17:00)
2报名地点:乐清市中医院药剂科(或向yqyy0109@163.com邮箱发送报名材料)
报名方式:需提交以下材料后以邮件形式回复遴选文件
(1)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证明材料;
(5)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3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07月27日16时00分(逾期不予受理)
4响应文件需提交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一律只接受电子资料PDF版本并递交邮箱:yqyy0109@163.com)
(1)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 招标代理机构备案证明材料;
(5) 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截图;
(6)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7) 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8) 招标代理服务方案及项目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9)代理费报价文件;
(10)代理服务机构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5. 公示、质疑与监督
(1)遴选结果在医院官网公示不少于 3 个工作日;
(2)公示期内接受书面质疑,医院3 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
(3)监督部门:乐清市中医院纪检监察室;
(4)监督电话:0577-61612365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77-6161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