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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增特需专家潘浩的公示
发布时间: 2026/7/9 14:27:47 阅读次数:47

  

 

为了满足不同层次医疗卫生保健的需求,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医〔200010号)有关规定,从即日起对以下新增特需门诊进行公示。

潘浩,主任中医师,特需挂号费100元。

202679日起对以上新增特需专家进行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

备注:该类项目均为自费项目,需自费结算,自愿选择,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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