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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中医院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的 整改情况汇报 |
发布时间: 2020/11/10 10:08:19 阅读次数:105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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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清市中医院关于对审计发现问题的 整改情况汇报 乐清市审计局: 根据乐审投报[2020]3号的报告指示精神,医院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单位整改落实,现具体如下: 一、合同管理方面存在问题 1、未按合同约定提交履约担保。 (1)设计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履约担保。我院要求浙江省设计院于2020年7月28日委托交通银行股份公司开出金额为145200元履约保函已经收到。今后我院严格遵守《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合同签订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应当依照合同约定向项目业主提供由金融机构出具的一定金额的履约担保函”的规定。 (2)施工单位未及时提交履约担保。2018年6月22日,中医院与昆仑公司签订施工合同。因施工单位资金紧张,我院多次交涉和发函,于2018年10月24日,昆仑公司才向中医院提供526.9万元履约担保。今后我院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7.3.1条“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约定执行。 2、建设单位委托的中介咨询履职不到位。 (1)造价咨询机构单项核价差错率为15.35%,两次核算结果相差35万元。因地质原因, 工程桩基础施工经专家论证及有关部门审查后由原螺旋钻孔工艺变更为冲击成孔工艺。该变更经浦发公司审核后,该项变更核增造价228.08万元。经审计人员抽查核算发现后,浦发公司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约定的计算方式重新复审该项变更,复审核定造价193.26万元。我院将要求浦发公司严格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标准》(CECA/GC7-2012)第10.4.9“相同口径下,合同价款调整成果文件,综合误差率应小于3%”的规定。 (2)签证单未核定造价,重大变更未编写案例。我院已要求浦发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对部分工程签证单予以核价,同时对具有代表性的变更签证编写调查案例。 (3)咨询中介事前调查不充分产生重大变更。由浙江华诚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的工程量清单中明确电动螺杆式蒸发冷却冷热水机组推荐品牌为开利、约克、特灵。该公司未针对该冷热水机组进行认真全面的市场调查,中标企业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现这三个品牌都没有生产符合清单要求的电动螺杆式蒸发冷却冷热水机组,经协调中医院同意变更为螺杆式风冷冷水热泵机组,该项机组变更涉及的投标报价为200.8万元。2019年10月12日市府办陈余良副主任主持中医院空调工程协调会,同意在开利、约克、特灵中选择,变更前后价格不变。 今后我院将加强对中介咨询公司的监督管理,加强设备方面的学习和调查,确保在品牌和性能方面的选择将更加准确无误。 3、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执行人员不到位的违约处理。 2020年4月10日,经审计人员现场查证,该项目除了项目经理王康乐、安全员王敏海、材料员徐锦旋、其余备案人员均未到位。我院和监理单位多次发函给昆仑公司要求经备案的现场管理人员必须履职到位,并且在第五期的工程款支付中罚款4万元。今后我院将严格执行双方签订合同专用条款第3.3.5款“中标后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更换项目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否则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包人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更换技术负责人按6万元/人次罚款,更换其他人员按2万元/人次罚款”的约定。并按该专用条款对人员不到位情况进行违约处理。 二、工程质量、安全方面 1、部分施工质量不符合规范要求。针对审计人员现场抽查到的问题,施工单位立即组织整改: (1)、部分长度超过5m的墙体已按施工规范设置构造柱(图1)。 (2)、砌体工程构造柱已按照规范要求对立柱上下端箍筋进行加密(图2)。 (3)、部分混凝土柱底部施工振捣不充分,表面形成蜂窝麻面,已修补。 (4)、部分构造柱没按规范要求搭接和焊接,已整改。构造柱钢筋以搭接为主。 (5)、地下室渗水在施工过程中常有发生,在拆除支撑时强度都已达到设计要求的100%强度。地下室渗漏水的原因也有许多,不仅仅是支撑拆除一方面的原因。钢筋混凝土原材料会产生收缩从而形成裂缝,现场施工场地小,在利用顶板面作为材料堆场时也容易裂缝。现阶段地下室渗漏水点已基本修补完成,施工方承诺在竣工验收移交给业主的地下室肯定是不存在漏水情况。 2、部分安全隐患: 1、部分楼梯口未加设防护栏杆的,已及时搭设。施工电梯门在施工过程中都有做到随手关闭。(图3) 2、现场施工场地存在现实困难,场地及为狭小。施工过程中各类材料用量大占地大,造成施工现场材料堆放混乱。排水设施基本完善,有设置排水沟、沉淀池、水泵等。 施工过程中对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方也积极配合落实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本工程从开工至现在为止,未发生一起安全事故。目前已通过温州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的验收。 (图1) (图2) (图3) 3、施工方提供的钢筋使用量与设计用量不符。 钢筋的用量存在误差最终以结算为准,目前施工方查找的原因如下:(1)审计报告中的钢筋用量3627吨,是截止到2020.04.21前的用量。到2020年9月16日预计增加约有107~117吨钢筋用量。(2)招标控制价中钢筋设计总量3991吨,目前存有疑问,图纸中门诊楼造型是完整的,实际我方只施工一半,另一半为二期施工。 三、工程财务方面 会计科目中未能全面反映监理费列支情况。2018年6月20日,中医院与华诚公司签订中医院扩建一期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合同金额228.80万元。2018年9月中医院在当月3#凭证“待摊投资-可行性研究”中列支监理费预付款22.88万元,2019年1-12月在“待摊投资-合同公证及工程质量监理费-华诚公司温州分公司”支付工程监理费5笔(每笔16.02万)计80.08万元。经查实,2019年1月份支付的监理费是2018年第四季度的进度款为第一期。2019年1-12月华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共申请支付监理费四次,合计640640元,时间分别是:3月20日(第二期),9月5日两次(第三、四期),11月13日(第五期),具体监理费列支情况详见后附清单。 四、审计建议采纳情况 感谢审计局领导的大力支持和工作人员的辛勤付出,我们严格按照审计报告提出的要求整改落实,进一步加强工程现场管理和工程签证审核,加强对施工单位人员监管,严格落实合同条例,保质保量顺利完成工程建设。
乐清市中医院 2020年9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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