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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7号乐清市中医院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1/12/27 13:41:03 阅读次数:10385
各科室:
  为巩固我院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增强医务人员抵制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净化医疗环境,进一步树立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根据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卫生系统治理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卫发〔2010〕314号)要求,进一步增强医务人员廉洁从医的意识,纠正医药购销领域中商业贿赂行为,促进医院和谐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自查自纠工作,进一步教育医务人员坚决抵制医药购销领域的医药回扣行为,营造崇廉尚洁的浓厚氛围,依法严肃查处医药购销领域中的商业贿赂案件,建立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长效工作机制。
  三、自查重点
  1.重点行为。一是医院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或回扣的行为;二是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三是医院接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不按照行政事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明确如实记载、私设小金库、用于少数人私分的行为。
  2.重点岗位。有采购审批权的医院领导岗位,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财务、医院信息等管理岗位。
  3.重点环节。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使用和财务结算、数据统计环节。
  4.重点人员。对药品、医用设备和耗材等采购具有参与权、决定权的领导干部和科室负责人;主导和支配药品与高值耗材使用的医务人员;与药品和物资采购、使用、财务结算、医院信息管理有关的工作人员。
  四、实施步骤
  1.部署组织阶段(2011年1月10日-2011年1月31日)。按照文件要求,我院制定一个细化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方法、步骤和时间节点要求,运用多种形式搞好动员,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严格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认真组织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深入开展—次法纪和警示教育,每位医务人员至少有一次参加警示教育活动,使广大医务工作者提高治理商业贿赂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形成自觉抵制医药回扣的良好氛围。医院要向主管部门、各科室要向医院、每位医务人员要向科室层层签订廉洁从医承诺书,作出廉洁从医承诺,并以适当的形式公示,接受群众和患者监督;医院领导要进行一次重点岗位人员谈话活动,进一步提高其廉洁从医意识。
  2.自查自纠阶段(2011年2月1日—2月28日)。为确保自查自纠取得实效,在实际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又要防止形式主义、走过场;既要扎实推进,又要保持正常工作秩序。为此,要抓好“两个一”:一是开展一次深刻的自查自纠活动。要对照廉洁自律规定、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检查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生产经销企业及其经销人员给予的财物、回扣、提成等方面的问题,主动上缴回扣款,也可以直接上缴到医院纪检监察部门。二是组织一次督查活动。医院对科室进行检查工作是否到位,发现问题要立即整改。
自查自纠原则。一是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结合。领导干部、科室负责人、党员、业务骨干要带头提高认识,带头执行政策,带头抵制医药回扣。凡是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不再追究相关责任;二是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对在自查自纠中发观的问题,重在教育、重在纠正、重在制度建设。三是坚持自我纠正与帮助整改相结合。在鼓励和引导主动自查自纠的同时,要对重点人员进行重点帮助,给予机会,通过个人查、别人帮和领导点等形式,促其端正态度,消除顾虑,主动纠正。
  自查自纠政策。自查从宽,被查从严。一是对情节轻微的,以批评教育和自我纠正为主;二是对问题较大但能主动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分;三是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能说清问题并纠正错误的,可以依据有关规定从轻或减轻处分;四是对问题较大、经组织帮助仍不交代问题、不上缴所收钱物甚至顶风违纪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3.整改提高阶段(2011年3月1日-31日)。医院要针对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和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进行归纳梳理,深刻剖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总结经验教训,明确整改重点,制定整改计划,提出整改措施。坚持边查边改,凡是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要排定时间,马上整改,尽快见效。凡是中长期才能解决的问题,要制定计划,落实责任,分步实施。整改重在制度建设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在建立长效机制上下功夫,出台落实处方点评、统方管理、接受社会捐赠资助、医药代表监督管理等方面制度;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如合理确定医疗单位领导职责分工,落实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设备采购、重点岗位负责人同一职位满5年交流轮岗等要求。
  4.总结督查阶段(2011年4月1日—4月30日)。各科室要对自查自纠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医院要对自查自纠工作不到位,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督促其进行补课或重新整改。对拒不自查自纠、隐瞒问题的科室和个人,要从严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五、自查自纠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治理商业贿赂是加快建设社会信用体系和维护公平竞争原则、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是维护广大群众利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必须清醒地看到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充分认识开展医药回扣自查自纠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这项关系到医疗卫生改革发展大局、关系医疗队伍建设、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2.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按照2006年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要求,健全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强化领导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专门机构落实人员具体抓。纪捡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督和协助职能。医院已成立“治理商业贿赂”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并做好相关工作。
  3.严肃纪律,加强督查。要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确保政令畅通,决不能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继续违规操作,顶风违法违纪的,不仅查处直接责任者,还要追究科室领导责任。要加强全程督
查和指导,畅通上下情况沟通渠道,及时报告重要情况。通过监督检查,督促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和工作落实到位,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努力取得实际成效。
  4.确保稳定,维护正常医疗秩序。妥善处理自查自纠与做好日常医疗工作的关系,在集中时间和精力组织医务人员开展动员教育和自查自纠的同时,确保医疗卫生工作的正常运行,通过自查自纠促进医疗服务意识及患者满意度的提高,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我院已将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列为2011年的重点工作,要认真抓好实施方案的落实。对自查自纠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应及时报告医院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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