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需服务项目公示
根据浙江省物价局、浙江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关于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通知》(浙价费【2007】345号)有关规定,为满足患者各种需求,我院开展以下中药临方加工特需服务项目:1.膏方制作费:0.08元/克,封顶价格为280元/次;2.丸剂制作费(直接粉碎型): 0.2元/克,不足1kg 的按1kg计算;3.丸剂制作费(浓缩型):0.09元/克,不足2kg的按2kg计算;4.散剂制作费:0.03元/克,不足10元的按10元收取。备注:该类项目均为自费项目,需自费结算,自愿选择,特此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乐清市中医院 2024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