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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医学院第六期“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班”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1/11/7 14:15:10 阅读次数:119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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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附属医院、相关处室: 根据《关于开展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工作的通知》(浙卫办科教发〔2009〕3号)要求,本中心决定开展第六期“浙江省医药卫生科研人员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培训对象经考试合格,颁发“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与动物实验培训合格证书”,该证书将作为全省医药卫生科研人员申报涉及医学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相关课题、成果奖励的重要依据,也适用于申报浙江省科技厅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项目(实验动物)。同时,废除2006年12月前获得的浙江省医学实验动物管理委员会颁发的“动物实验技术人员资格认可证”,2007年1月以后获得的依然有效,但将逐年作废。 现将举办培训班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温州医学院实验动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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