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卫生局、各有关医疗单位:
为适应中医药事业对高层次管理和技术人才需求,鼓励优秀在职人员结合本职工作继续深造,同时为了方便学员就学,我局和浙江中医药大学联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温州举办一期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一、进修资格 1.申请进修硕士研究生课程者,一般为获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的在职人员,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好,工作业绩优秀,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申请者如前置学历无学士学位,应为国民教育系列的专科毕业后工作四年以上,且工作业绩显著。 2.申请进修的专业,原则上应与原有本科学历专业相近,并与当前所从事的工作相关。
二、招生办法 1.申请者填写《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表》后(须本人亲笔填写,不得代填、打印或复印)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意见,并凭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起于2011年3月20日前交温州市卫生局中医处,逾期不予办理。 2.温州市卫生局联合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处对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者将通知本人。
三、进修要求 1.进修班学员应修完所申请专业的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其中任意选修课由温州市卫生局和研究生处统一规定。 2.进修学员必须遵守浙江中医药大学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进修规定,违章者取消进修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人事部门。 3.进修年限一般为2年。如在3年内不能完成规定的课程,将终止进修。
四、证书发放 进修学员按培养方案完成课程学习,通过考试,成绩合格者,发给“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
五、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有关事宜 经过系统进修研究生课程,取得“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者,如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可在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内,向研究生处学位办公室申请学位及论文开题、答辩。详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授予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的在职人员硕士学位实施细则》或咨询学位办公室(联系电话:0571—86613540)。 1.申请人资格 (1)进入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前必须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在申请学位的专业或相近专业做出成绩者; (2)取得“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结业证书”者; (3)通过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者; 2.申请办法 具体见《浙江中医药大学关于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工作规定及流程》网上下载; 3.论文及学位申请要求: (1)申请人提交的论文应对所研究的课题有新见解,表明作者具有从事科学研究、管理工作或独立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能力。论文必须与所申请的学科一致。 (2)课程进修和论文、学位申请两阶段时间总和不能超过五年。逾期不能完成的,本次申请无效。
六、收费标准 研究生课程进修、学位申请的费用具体标准如下: 1、研究生课程进修费:13000—15000元(不含教材)/每人(包括请浙江中医药大学教授来温州上课交通、住宿、接待等费用)。 2、同等学力论文指导及学位申请费:根据学校相关规定收取(申请学位时交纳)。 3、退学手续费:500元/每人次。
七、附则 1.申请研修班的学员,须认真阅读《浙江中医药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进修规定》和《研修班学员承诺书》,《研修班学员承诺书》经本人和单位签字、盖章后随同其它材料一起在报名时上交。 2.学员因故终止进修,在学习开始前提出申请,可以办理退学手续收取手续费后,已交费用的其余部分退还。进入课程学习以后,不办理退学手续。 3.研究生课程进修属于非学历教育,研修人员不脱离工作单位,其人事、户粮、工资、公费医疗等关系均不转入。
八、办班专业和时间安排 1.办班专业:中医基础理论、中医临床基础、中医内科学、中医骨伤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中西医结合临床(内科)、针灸推拿学、中药学。 2.开班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课程安排:为了方便学员就学,第一学年公共课和第二学年专业课均请浙江中医药大学老师在双休日来温州上课。 4.报名:起止时间:即日起至3月20日。 报名地点:温州市卫生局中医处 联系电话:0577—888996109 联系人:陈老师(13906638769)
注:报名时需提交材料 1. 《研修班学员承诺书》(一份) 2. 《硕士研究生课程进修班申请表》(一份) 3. 单位介绍信 4. 身份证、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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