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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级单位离休人员用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
发布时间: 2011/12/28 15:06:14 阅读次数:15446 |
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离休人员的用药管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的意见》(厅字[2000]6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离休人员用药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1995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协调会议确定的“对全省离休干部要照顾好,离休干部因病需要使用西药报销范围以外的治疗性药品,公费、劳保医疗管理部门要给予报销”的精神,离休人员使用《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外的治疗性西药,列入离休人员医药费报销范围。 二、离休人员中成药用药范围按《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本通知规定的补充用药范围执行(具体品种见附件)。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离休人员就医用药应选择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药品,并根据病情按以下原则掌握配药量:门诊急性病不超过7天量;慢性病不超过14天量;癌症、高血压、肺结核、糖尿病、精神病、慢性肝炎不超过1个月量;出院带药不超过15天量。 四、各有关单位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做好离休人员用药管理工作。定点医疗机构要因病施治,合理用药,切实做好离休人员的医疗服务工作,既要保证离休人员医疗待遇,方便离休人员就医,又要加强管理,防止浪费。有关管理部门要加强监督,确保离休人员医疗待遇的落实和资金合理使用。 五、各市、县(市、区)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本通知自2002年9月1日起执行。 省级单位离休人员补充中成药用药范围。 分类 编号 药品名称 1 内科用药 1.1 解表剂 610100001 复方益肝灵片 610100002 珍菊降压片 610100003 保肾康片 610100004 肾康宁片 610100005 克比奇胶囊 610100006 通便灵胶囊 610100007 复方天麻丸 610100008 降脂袋泡剂 1.2 泻下剂 610200009 三黄珍珠膏 1.3 清热剂 610300010 垂盆草颗粒(冲剂) 610300011 胆乐胶囊 610300012 肠胃康颗粒(冲剂) 610300013 复方鲜竹沥口服液 610300014 胃灵颗粒(冲剂) 610300015 金钱草颗粒(冲剂) 1.5 化痰、止咳、平喘剂 610500016 平夏露口服液 610500017 精制猴枣散 610500018 怯痰灵口服液 610500019 恒制咳喘胶囊 610500020 定喘丸 610500021 复方枇杷膏 1.6 开窍剂 610600022 藿香正气丸 610600023 神犀丹 610600024 局方牛黄清心丸 1.8 扶正剂 610800025 肝血宝(叶绿酮酸钠)片(胶囊) 610800026 黑归脾丸 610800027 还精煎口服液 610800028 健步丸 610800029 养阴降糖片 610800030 精乌颗粒(冲剂) 610800031 降糖舒胶囊 610800032 肝泰宝胶囊 610800033 血康口服液 610800034 补肾强身片 610800035 金樱子膏 610800036 甘草甜素片 610800037 血宝胶囊 1.9 安神剂 610900038 速效枣仁安神胶囊 610900039 枣仁安神口服液 610900040 五味子颗粒(冲剂) 610900041 心宁片 1.11 怯淤剂 611100042 消栓口服液 611100043 通塞脉片 1.12 理气剂 611200044 阿魏消痞膏 1.14 治风剂 611400045 罗步麻降压片 1.15 怯湿剂 611500046 益肾蠲痹丸 611500047 石淋痛片 2 外科用药 2.1 清热药 620100048 郁金银屑片 620100049 足光粉 5 耳鼻喉科用药 650000050 梅花点舌丹 5.2 鼻病 650200051 鼻康片 5.3 咽喉病 650300052 复方草珊瑚含片 650300053 复方冬凌草含片(咽特佳) 6 骨伤科用药 6.1 活血化淤剂 660100054 颈痛灵液 660100055 灵猫香散剂 660100056 益肾补骨液 660100057 麝香正骨水 660100058 追风膏 6.2 活血通络剂 660200059 骨刺消痛液 660200060 辣椒痛可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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