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医院首页 > 医院规章 > 保卫科科长职责 > 正文
保卫科科长职责
发布时间: 2012/1/6 10:25:40   阅读次数:8829
一、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医院安全保卫工作。
二、负责教育职工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做好“四防”工作。
三、负责组织各项防范措施,保卫医院要害部门的安全。
四、协助公安机关对医院发生的破坏、盗窃事故进行调查和侦破。
五、负责门卫传达人员的管理工作,加强值班巡逻和门卫守护,搞好医院停放车辆管理。
六、负责组织检查各科安全情况,发现和清除治安灾害事故隐患。协助行政领导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易燃、易爆、放射源、菌种病毒等危险物品的管理规定,定期检查消防安全设备。
七、负责维护病区及门诊的秩序,及时劝解及处理各种纠纷。必要时,与公安部门联系,共同解决。
 
 
 
 
乐清市中医院
  
 
   
浙WWS标2012042600018号
  医院首页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加入收藏 | 设为首页 | 人才招聘 | 流量统计
  Copyright © 2011~2012 乐清市中医院 版权所有. 浙公网安备 33038202002603号
  医院地址:浙江省乐清市建设东路206号 电话:联系电话 亿新科技 技术支持 浙ICP备1000950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