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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制度(急诊参保人员须知)
发布时间: 2011/12/30 14:42:32   阅读次数:9447
  一、挂号时请出示“医保证历本”和“医保卡”或“市民卡”;
  二、根据医保要求,每次急诊就诊病人最多限开三天的药量;
  三、因工伤、违法、犯罪、故意自伤、自残、自杀、打架斗殴、酗酒、吸毒、交通事故、医疗事故所发生的医疗费,不列入医保支付范围;
  四、如未带“医保证历本”和“市民卡”或“医保卡”来院急诊,请用全额自费的方法在本院付费,予每周一至周五持就诊病历、发票原件、“医保证历本”、“医保卡”或“市民卡”到各医保经办机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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