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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干事工作职责 |
发布时间: 2012/1/6 10:31:00 阅读次数:15089 |
负责内勤工作人员职责
一、在人事科科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内勤工作。 二、负责接待工作,重要事情要认真记录。 三、负责文件的收发、登记、传阅、传递、催办,登记后先交科长审阅,然后根据科长的批示意见分送主管人员办理。 四、按照医院关于文件处理的规定,负责文件的整理、分类、立卷、归档工作,按时间顺序排列装订,登记文件名称、文号、日期。文件借阅应予登记。 五、负责人事科的考勤登记工作。接受人事科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根据科长要求,积极协助人事科其他人员的工作。 六、负责人事科办公设施、用品的管理工作。 负责工资、福利、调配工作人员职责
一、在人事科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工资、福利、调配工作。 二、熟悉全院各类人员工资的构成情况,掌握政策,做好工资调整工作。 三、负责全院临时工的劳动工资计划管理工作,根据医院编制和实际工作需要,对各科室提交的增加临时工用工人数和工资额进行审核,提出意见,报科长审批。 四、负责办理院内、院外人事调动和交接手续,准确掌握调出、调入人员的工资转出转入时间,对工资类别、级别、金额要核对准确。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出国人员的工资关系。 五、负责办理新入院职工的工资、福利、各种入院报到手续。 六、负责职工停薪留职和丧葬费、抚恤费、遗属补助费的发放管理工作。 七、负责全院合同制工人的合同管理工作。 八、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和合同制工人岗前培训工作和见习期、学徒期临时工资及期满后的转正、定级工作。 九、负责全院职工人员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各类报表工作。 十、负责全院离休、退休、退职手续办理工作。 十一、接受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职务评聘、出国人员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一、在人事科科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技术职务评聘、出国人员管理工作。 二、负责全院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管理,按各科室人员编制情况制定长期和年度毕业生需求计划,掌握全院各级各类人员的分布、超缺编情况。 三、负责全院专业技术人员的技术职务考评、聘任(包括续聘、延聘、返聘、缓聘、停聘、解聘)等工作。 四、负责办理干部的民意测验、组织考察、任免手续,掌握干部的基本情况和现实表现,对各类干部有准确考察记录,对干部的使用提出参考意见。 五、负责办理出国考察、进修学习(包括公派和自费)、援外人员的选拔、派遣和报批手续,对出国人员的出国时间、批准期限、途径等情况要进行登记。 六、负责人事信息的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全院职工各有关统计项目的变动情况,向本科和医院各职能科室提供有关人员统计、工资调整、科室编制、人员发展变化预测、干部选拔、离退休人员管理等方面的信息。 七、接受科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奖惩工作人员职责
一、在人事科科长的领导下,主动认真地做好行政奖惩工作。 二、负责全院工作人员的行政监察工作,做到依法监察、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秉公执法。受理群众举报、来信、来访工作,对群众的举报要件件落实,对来信、来访以及调查情况要如实登记、及时汇报,配合上级监察机关,做好惩治腐败及廉政建设。 三、掌握医院奖励标准和奖励条例。对工作表现突出、有特殊贡献人员的有关情况及时登记、汇报,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每年的先进个人及授嘉奖的人员有准确登记。及时收集受奖励人员登记表及先进事迹等材料,审查、核查、核实、盖章后交档案管理人员归档。 四、掌握医院惩戒标准和惩戒条例,对表现不好、有违反院规院纪或犯罪行为的人员进行登记、分类,并做出惩罚。对职工的惩处,必须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五、负责办理全院职工的奖惩手续及受处分人员在处分期内、处分期满后的工龄计算和工资待遇等事项。 六、接受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负责档案管理工作人员职责
一、在人事科长的领导下,认真做好人事档案的管理工作。 二、根据人员出入及时移交或索要其人事档案。建立定期清点制度,对应转入的档案,要及时发函或派人索要 三、要积极主动地向有关部门收集职工的工资调整、晋升、考核、入党入团、学位、奖惩、离退休等应入档的材料,保持档案材料的完整。 四、对收集的档案材料要认真进行登记,注明转入时间、单位、材料名称、页码等情况。移交的档案材料必须手续完备,凡用铅笔、圆珠笔书写的材料一律不得入档。 五、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做好人事档案材料的鉴定、整理、清理、装订工作。对清理出来需销毁的材料,由科长组织复核后再销毁。 六、负责人事科档案的编号、排列和存放,严格按照人事档案管理的要求保管好,维护其完整与安全,做好人事档案的统计工作。 七、严格执行《查阅档案规定》制度,认真做好档案的借阅、归还登记手续,非工作需要,任何人不得查阅档案。凡借出院的档案均应有院长签字。 八、加强政治责任心,严格执行人事档案保密制度。非档案管理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档案室。取送档案途中,不准去公共场所游玩,不准将档案带回家中。 九、接受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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